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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《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》

陕西检察 2023-02-27

近日,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,落实“质量建设年”部署要求,结合全省检察工作实际,出台了《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“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治理有效、生活富裕”总要求和“农业强、农村美、农民富”的总目标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进一步推动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,助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。


《意见》指出,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意义,准确理解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任务,增强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。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

《意见》要求,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。从助力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,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、依法维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,加大检察环节国家司法救助、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,依法促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健全完善、助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,加强涉农知识产权检察、服务保障现代农业科技产业,强化生态环境检察职能、助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,依法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建设、助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加强对文化领域行政执法行为检察监督、助力乡村文化振兴,积极开展诉源治理、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等方面,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,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。


《意见》强调,全省检察机关要多措并举,持续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各项措施落地见效。要加强组织领导,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党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。结合“三有”争创活动,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纽带,全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深度融合、一体推进。要强化与环保、农业、林业等部门沟通联系,不断健全与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协作协调机制,形成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合力。完善与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,统一执法司法尺度,提高司法公信力。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,建立健全“涉农”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快速移送机制。要注重总结宣传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,全面推广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举措、好办法,总结宣传涉农典型案例和开展帮扶工作的典型事迹,不断凝聚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精神力量。



来源: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

编辑:郑敏娜  校对:王瑾 审核:祝长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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